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场实际参加同一种面试方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订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和枞阳县卫计委网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如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县卫计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枞阳县卫计委网公示一周。
2、选岗
报考乡镇卫生院(1012、1013岗位)实行选岗,选岗前县卫计委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应聘单位(限选一次),已选定单位的人员应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单位。如出分数相同,则按照上述考试总成绩的优先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聘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予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枞阳县卫计委网查询及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6-2811956(枞阳县卫计委)
0556—2810930(枞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6-2828501(枞阳县监督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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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 业 |
年龄 |
其他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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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枞阳县卫计委 0556-2811956 |
枞阳县人民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100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0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03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本科)、药剂学 (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04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本科)、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05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本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2 |
1006 |
专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技术(专科)、康复治疗学(本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07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本科、研究生)、财务会计教育 |
30周岁以下 |
|
| 枞阳县 中医院 |
专业技术 |
1 |
1008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0周岁以下 |
有执业医师证 |
| 1 |
1009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30周岁以下 |
|
| 1 |
1010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本科、研究生)、财务管理(本科) |
30周岁以下 |
|
| 枞阳县 血防站 |
专业技术 |
2 |
1011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 乡镇卫生院 |
专业技术 |
9 |
1012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研究生) |
30周岁以下 |
|
选岗 |
| 15 |
1013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生)、医学检验技术(专科、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科、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放射治疗技术(专科)、放射医学(本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研究生)、预防医学(专科、本科)、公共卫生管理(专科) |
30周岁以下 |
|
选岗 |
|
附件2:2016年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来源:
http://www.tlldbzh.gov.cn/DocHtml/1/Article_20165187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