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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福建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公告(一)
2013-03-13 18:03: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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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厦门市翔安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3年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委托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见市卫生局的统一考试公告中相关内容(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春季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公告http://www.xmws.gov.cn/policyinstruct/2013/1363075526363.html)。

咨询电话:翔安区卫生局7889611、翔安区公务员局7889662。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委托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见市卫生局的统一考试公告中相关内容。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翔安区公务员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公务员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01—19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0—39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前将在翔安区公务员局网公示公告栏发布信息,通知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公务员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公务员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一经聘用,服务期至少5年,即与招聘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翔安区公务员局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来源:www.91exam.org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3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3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四)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五)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七)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十)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翔安区纪检监察部门(电话:7889679)实施监督。

(二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二十三)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公务员局网(http://rlj.xiangan.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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