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为加强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综合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2名。详见《奉节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能取得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5、自愿在奉节县工作不少于5年;
6、其它条件见《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有过处分记录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人员;⑤现役军人;⑥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重庆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2:00,重庆医科大学校本部图书馆一楼(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2013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2:30,重庆人才大市场华新街市场奉节招聘处(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
2、奉节县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3月20日起至22日(工作时间内),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328号九楼901室(奉节县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56569612
联系人:陈艳 13436234111、孙庆容 13996508676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学位证(自荐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但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委托书。
(三)考生只能选择《一览表》上的一个岗位报名,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奉节县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成考核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二)考核时间地点:2013年3月24日下午2:00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资格。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匹配、职称及执业资格高的、专业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体检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同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fj.cq.gov.cn/index/)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的拟聘人员,按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的,按规定程序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学军 黄 宇 联系电话:023-565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