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聘及评选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及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范围。
符合《岗位计划表》条件及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目前仍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深圳市外高层次医学人才,或深圳市属公立医院2015年10月1日以后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在聘正高职称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I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2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学科骨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发送至《岗位计划表》对应招聘单位邮箱。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
(三)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招聘单位将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于10月14日前通知进入资格初审的报名者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审核:
1.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岗位聘用备案表);
5.担任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职务的聘任文件;
6.现所在重点学科(专科)批复文件;
7.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资格审核
10月21日前,招聘单位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必要时与报名者面谈或到报名者现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提出推荐意见后,招聘单位汇总相关材料连同《报名者名册表》(附件4)报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四、组织专家评选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和面试答辩考核。专家委员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不记名投票。获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报名者将确定为相应层级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考核通过的拟定人选在市医管中心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确定为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六、聘用
未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由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为高层次医学人才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高层次医学人才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规定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人才的主要任务、工作标准等有关问题。
七、发证、入库管理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人才颁发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认定证书并将名单报相关部门备案,纳入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库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参照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市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医疗卫生三名工程”高层次医学人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要求执行。符合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认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9日30日。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三)对在招聘、评选过程中违反我市招聘政策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网站:www.sz.gov.cn/glyyglzx;
2.深圳卫生人才招聘网:www.szwsjob.com。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3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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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函〔2014〕3 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
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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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引进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人才队伍结构,加大实
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的引进力度,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
平,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深发〔2008〕10 号)和《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 年)》(深发〔2011〕18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市
属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范围。
本计划所指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是经评选引进的具有丰富
临床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医疗技术和临床
实践效果获同行专家认可的临床医学人才,共分为 I 类和 II 类。
(二)总体目标。
2013 至 2018 年,市属公立医院争取通过评选,引进 I 类实
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80 名、I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300 名。
(三)工作原则。
1.创新机制。实施开放式人才引进策略,按照《深圳市中
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
要求,创新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吸引各类临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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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才来深创业。
2.切合实际。紧密结合深圳医疗事业发展需求,以服务临
床、注重实践为导向,重点引进临床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临
床医学人才,积极引导医疗人才提升临床技术水平。
3.政策配套。充分保证引进人才在住房、配偶就业、岗位
聘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配套保障。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技
术问题;
(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 10 年以上临床工作
经历;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四)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II 类
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有特别优秀者,经市
人力资源保障局同意,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标准
(一)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专业技术背景。
(1)在聘正高职称 2 年以上;
(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
要负责人(带头人)。
2.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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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
的重大技术问题,曾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2)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领军带动作用,有领导团队的经历
和突出成绩;
(3)在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表现突出,
业务技术和专业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临床技术水平。
(1)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主持四级手术以
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
手术。近三年主持四级手术 300 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
难病症抢救平均每年不少于 30 例,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 项,
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
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 5 次以上。
(2)非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三级甲等医
院重点专科临床技术水平。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
科病例 600 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平
均每年不少于 30 例,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1 项,年主持科内
专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应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
例重大会诊 5 次以上。
(二)II 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专业技术背景。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聘副高 2 年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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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专
业技术学科骨干。
2.综合素质。
(1)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
难的技术问题,曾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2)对本学科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3)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
控制等工作中作出较大成绩、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积极开展技术
创新,并广泛用于实践,对本专业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
促进作用。
3.临床技术水平。
(1)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主持三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近三年主持三级以
上手术 200 台以上,完成大型手术或复杂疑难病症抢救平均每年
不少于 20 例,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应邀参加
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 3 次以上。
(2)非手术类专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达到三级甲等医
院重点专科临床技术水平。近三年主持治愈三级甲等医院重点专
科病例 500 例以上,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疑难病症的处理平
均每年不少于 20 例,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 1 次,年应
邀参加三级甲等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 3 次以上。
四、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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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制定。
市医管中心根据市属公立医院自身学科发展需求,制定实用
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并发布公告。
(二)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
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三)组建专家库和评选专家委员会。
市医管中心负责组建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专家库(以下简称
“专家库”)和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库由市属公立医院、医学行业协会或市内外医学行业专
家、名医组成。市医管中心根据各单位招聘需求,每次评选时,
在专家库随机抽选一定数量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专
家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报名者个人资历、临床工作经验、学术任
职、学科建设、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专家库与专家委员会
的组建规则由市医管中心另行制定。
(四)评选。
1.初审。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
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市医
管中心。
2.复核。审阅报名材料、查阅个人档案等。
3.考察谈话。赴报名者现工作单位考察谈话、与报名者面
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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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组织临床技术能力水平考核、答辩
等。获专家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报名者将确定为相应
层级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未获得半数以上专家同意
推荐的报名者视为评选未通过。
(五)核准及公示。
经市医管中心核准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拟定人选,在市医
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六)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医管中心确定为实
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并获颁证书。
(七)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