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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6-09-23 08:38: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

本次人员2名,均为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在编在职人员(8月31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医院人事科;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考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即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填写时注明),并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小二寸),所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公考小组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1)《报考信息表》2份(网上下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发证单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但证明材料中所列资格条件必须包含报考岗位需审核的内容。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加分证明;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二)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凉山州卫计委网站(http://lsws.lsz.gov.cn/)上另行通知。

(三)领取准考证

按照报名人员留下的联络方式,由公考小组通知参加笔试人员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遗失者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5%、35%、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10月17日于凉山计委网站上公示。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确需查分的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候。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携带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或三证不齐者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公共基础知识》×35%+《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X3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规培业务知识》(或《党务知识测验》)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核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公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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