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龙山县乡镇卫计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龙山县乡镇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计事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2016年龙山县卫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7.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龙山县。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10月24日前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山政府网和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山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龙凤广场背后)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②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户口或户籍证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毕业(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③所有报名材料实行一次性办理,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④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⑤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时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龙山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龙凤广场背后)
(四)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以《专业知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得分仍相同的,以笔试最后一道大题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道大题得分又相同,则依次往上类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护理岗位加检酒精及青霉素类、头孢类皮试过敏。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放弃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乡镇卫生院拟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若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体检人员确定方法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如不按规定选择工作岗位或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龙山县乡镇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招聘方案由龙山县人社局和龙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七、报名咨询电话:龙山县卫计局0743-6260031
龙山县人社局0743-6230575
监督电话:龙山县纪委监察局0743-6222288
附件1:2016年龙山县卫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4:特别提示
龙山县卫计局龙山县人社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2016年龙山县乡镇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2016年龙山县乡镇卫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年龄 |
是否面试 |
招聘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龙山县乡镇卫生院 |
临床医生 |
专技 |
18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
检验医生 |
专技 |
1 |
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影像医生 |
专技 |
2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药剂 |
专技 |
1 |
药学类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护士 |
专技 |
12 |
护理学类 |
全日制大专 |
30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龙山县乡镇卫生院 |
防疫专干 |
专技 |
3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
妇幼专干 |
专技 |
3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大专 |
35周岁以下 |
否 |
面向本县 |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相片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
职称、执(职)业资格
|
|
取得时间
|
|
户 籍
所在地
|
|
婚姻状况
|
|
档案保
管单位
|
|
|
身份证号
|
|
有何特长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
简历
|
|
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或取得的成绩
|
|
应
聘
人
员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如有弄虚作假,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
格
审
查
意
见
|
经审查,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审查人签名: 招聘单位(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笔试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
附件3: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附件4:报考特别提示.doc
报考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自行从网上下载,并填写规范。
3、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