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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点:市卫生局(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递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接受资格初审。《报名登记表》中的应聘单位及职位栏中,应写清所应聘的单位及职位。随带考务费8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另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职位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职位,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2010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临床职位的考生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核。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核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考核对象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成绩单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卫生网(www.wsj.yy.gov.cn)上公布。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见习期,并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62672605、62686886。
附件1:招聘单位及职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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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码 |
招聘职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指标 |
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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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床医学 |
市人民医院 |
20 |
临床医学专业 |
第一批、第二批次入学,本市以外生源要求第一批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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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人民医院(从事心脑电) |
2 |
心脑电或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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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人民医院(从事病理诊断) |
1 |
病理学或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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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中医院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第一、第二批次入学,本市以外生源要求第一批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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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二院 |
4 |
临床医学专业 |
第一、第二批次入学,本市以外生源要求第一批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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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二院(从事心电) |
2 |
心电或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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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三院(从事精神病学) |
1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
临床医学专业报考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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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四院 |
9 |
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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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梨洲医院 |
3 |
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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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妇保所(从事外线工作) |
1 |
临床医学专业 |
第一、第二批次入学,男性,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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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妇保所(从事妇儿保工作) |
3 |
临床医学专业 |
第一、第二批次入学,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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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心级及城区街道卫生院统配 |
10 |
临床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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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口腔医学 |
市二院 |
1 |
口腔医学专业 |
第一批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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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院 |
1 |
口腔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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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卫生 |
疾控中心(从事外线工作) |
1 |
预防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男性 |
|
16 |
疾控中心 |
1 |
预防医学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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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护理 |
人民医院 |
20 |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 |
限本市生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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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民医院 |
10 |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 |
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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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医医院 |
3 |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 |
限本市生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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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二院 |
2 |
护理专业、助产专业 |
限本市生源,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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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医学影像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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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
1 |
医学影像专业或临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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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者报考限本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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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中医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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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中医医院(从事B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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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二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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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二院(从事B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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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四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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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四院(从事B超) |
2 |
|
28 |
梨洲医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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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影像技术
|
市二院 |
1 |
医学影像专业或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专业者报考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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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临床检验 |
人民医院 |
3 |
医学检验 |
限本市生源 |
|
30 |
麻醉
|
市人民医院 |
1 |
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 |
临床医学专业者报考限本市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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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中医医院 |
2 |
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 |
|
32 |
市二院 |
1 |
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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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四院 |
1 |
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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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医学营养 |
市人民医院 |
1 |
医学营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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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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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余姚市面向本科生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
考核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 情、盗窃、贪污、贿赂、
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
附件3:
2011年余姚市面向本科生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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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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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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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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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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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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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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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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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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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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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录取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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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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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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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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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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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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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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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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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小灵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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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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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从初中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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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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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本人承诺:本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所提供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取得途径合法。如有任何不实,本人愿意接受余姚市卫生局取消本人应聘、录用资格等有关处理决定。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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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聘
资 格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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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9年中国大学医学50强名单
(摘自高考网院校大全大学排行榜)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武汉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吉林大学、苏州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兰州大学、郑州大学、汕头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东南大学、温州医学院、广州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徐州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青岛大学、昆明医学院、广东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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