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2011年我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2011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11家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58人。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职位要求;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11年1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为宁波大市生源。其中财务专业限制为江东、江北、海曙三区户籍;医学影像专业放宽到浙江省户籍;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5)护理专业要求现在海曙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工作时间以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护理岗位为全区统招统分,报名人员可填写意向单位。
(6)报考者为事业编制的,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9:00—16:00);
1月13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或《海曙区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护理岗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