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妇幼保健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信息
报名须知;
为满足我区妇幼保健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妇幼保健所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是在区人事局、卫生局的指导与监督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即生物医学检验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儿童保健岗位口腔医生各1名。
三、 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有志于为妇幼保健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4、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5、了解妇幼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
6、具有专业执业资格。
7、非广州市户口符合广州市入户年龄要求。
(二)招聘职位条件
职位一:生物医学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条件:
1、生物医学检验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中级职称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高级职称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广州市户籍人员可适当放宽。
4、专业工作要求:有5年以上在二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经历。能承担全区出生缺陷检验二级防控,熟练掌握“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21-三体综合征、神经管畸型的筛查,以及妇科肿瘤、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的各种检验、生物检验技术,有生殖遗传检验工作及检验室管理经验者优先。
职位二:儿童保健岗位口腔医生。
条件:
1、口腔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职称:初级;
3、有医师执业证书;
4、年龄:30岁以下(含30岁),计算至2011年1月31日止。
5、专业工作要求:有2年以上口腔工作经验。热爱儿童保健工作,从事过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掌握基本口腔专业诊疗技能和儿童龋齿、口腔正畸技术、承担以口腔保健为主的托幼园所和散居儿童的保健工作。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