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2、宁波大市生源和宁波大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社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以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证明(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附上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填写《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并接受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交纳考务费40元(含网上报名者)并领取发票。
3、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1月 15日一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补报。
4、现场报名地点: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锦屏南路221号)。
5、报名人数不足招考专业(职位)指标数2倍的专业(职位)经人事局和卫生局商量可酌情核减或取消该招考专业(职位)招聘指标,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对已报考该专业(职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职位)。
6、发放准考证时间:2011年2月25日,考生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二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6日上午,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基础及相关专业内容。笔试成绩以百分计算。笔试成绩于2011年3月15日下午5点前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上的,以5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5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三)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规定时间内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比例(不足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和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者,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 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某招聘单位招聘人员不足,征得考生同意可在报考同一专业(职位)未被录用的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专业(职位)指标和合成总成绩排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公 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同意后,对报考时未明确工作单位的,由卫生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直接录用到报考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无正 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8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资历及相关条件说明
1、户籍:具有某地户籍是指2011年1月15日及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学历:凡在2002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自考、成人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已取得中专学历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医师和护士职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奉化市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6、报考市级医疗单位考生,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明确报考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588318、8852305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
附件: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
奉化市卫生局 奉化市人事局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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