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2.笔试地点:云和县第三中学。
3.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二门,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中医院“设备”和农村卫生办公室“临床1”岗位只考《综合基础知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折算后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 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云和县政府门户网、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1年)。聘用后,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落实、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试用(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部分需具备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的岗位,应在试用(见习)期取得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延长一年试用(见习)期,若仍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云和县域服务期限至少五周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云和县卫生局、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8-5122280(云和县卫生局办公室)
0578-5121631(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2013年云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3年云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卫生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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