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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8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相关要求详见 《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姜堰户籍或为姜堰生源(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姜堰卫生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3年5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263445499
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委托人的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
③报考岗位需要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另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卫生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6:00。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卫生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核消招聘计划。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部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是否核减核消岗位计划,由招聘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确定的核减或核消的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信息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