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2017年1月10日院党委常委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面向院内外公开选聘儿科副主任。
一、选拔职位
二、任职条件
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2014年科室主任公开选拔(院外)工作办法》的通知(友人[2014]16号)(见附件1)。
三、报名事宜
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1月18日。
(二)报名地点:中日友好医院人事处(教学楼404室)。
(三)联系人:代郑重、乔艳。
(四)联系电话:010-84205926
(五)竞聘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ryygbs@163.com;需要签名的表格请签名后发扫描件。
(六)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人事处(教学楼404室)。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2014年科室主任公开选拔(院外)工作办法》的通知(友人[2014]16号).doc
友人〔2014〕16号
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2014年科室主任
公开选拔(院外)工作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逐步实现我院对科室主任提出的“知名的专家,出色的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战略目标和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中日友好医院2014年科室主任公开选拔(院外)工作办法》,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2014年3月28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中日友好医院
2014年4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日友好医院2014年科室主任
公开选拔(院外)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逐步实现我院对科室主任提出的“知名的专家,出色的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战略目标和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院外大科主任(含副主任)、大科级别的中心主任(含副主任)、科室主任(含副主任)的公开选拔竞聘。
二、选拔聘用条件
(一)任职资格
1.年龄:科室主任任职年龄不超过54周岁;科室副主任任职年龄不超过51周岁。
2.通过公开选拔竞聘大科主任(含副主任)者要求具有1届(含)以上科室主任任职经历。
3.通过公开选拔竞聘科室主任者要求具有1届(含)以上副主任任职经历。
4.科室主任应具备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导师资格,科室副主任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含)以上研究生导师资格。
5.具有研究生学历(位)。
6.科室主任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室副主任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近3年(指2011、2012、201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目前在三级甲等医院任职。
(二)基本条件
1.德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担任科室主任必需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5)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能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在本专业或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3)具有本专业或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相应的学术地位。
(4)能够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本人具备本专业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用外语开展本专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6)能够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与安全为核心,夯实基础、狠抓规范,具有领导科室开展各项医疗技术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能力。
(7)具有合理科学制定科室和学科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阶段目标,引领科室向前发展的能力。
(8)群众威信较高,能带领大家推动科室的改革创新、建设发展。
3.勤
(1)遵守国家、本行业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近3年(指2011、2012、2013年)在现工作单位在岗情况符合有关要求。
4.绩
(1)出色完成现工作单位要求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指标及各项医疗工作,医疗服务能让患者满意。
(2)按要求完成现工作单位各项教学任务。
(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积极参加现工作单位各项医疗专项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
(5)通过公开选拔竞聘科室主任者要求近3年多来(指自2011年至本次公开选拔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SCI收录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含)以上,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著或述评(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含)以上,或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奖要求一等奖前5位署名,二等奖前4位署名,三等奖第3位署名;国家级奖要求前7位署名)。
通过公开选拔竞聘科室副主任者要求近3年多来(指自2011年至本次公开选拔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SCI收录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含)以上,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著或述评(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含)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奖要求一等奖前7位署名,二等奖前6位署名,三等奖前5位署名;国家级奖要求前9位署名)。
(6)原则上在本专业二级及以上学会担任过委员及以上职务。
5.廉
(1)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及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的各项要求,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其他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2)未触犯过国家法律、法规,未受到过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差错或重大医疗纠纷,未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赔偿或严重不良影响。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经院办公会讨论确定并公布空缺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
(二)个人申报。报名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部负责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公开选拔答辩。医院成立由专业技术评委和管理评委组成的考核评议委员会,对竞聘人的竞聘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
(五)同行专家评议。对申请竞聘科室主任者,将其业务总结及相关材料送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业务评议。
(六)确定聘用候选人。将竞聘答辩考核及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报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院办公会讨论确定聘用候选人。
(七)将考核评议等结果报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院办公会讨论,院办公会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发展需要及竞聘人竞聘答辩、同行专家评议等综合情况,经院领导班子成员投票表决,确定聘用对象。
(八)对聘用对象进行任前公示一周。
(九)对聘用对象进行外调考察。
(十)将公示及外调考察结果向院办公会报告,公示及外调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者,下发聘用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我院科室主任(含副主任)院外选拔聘用采取公开选拔方式,选拔考核内容主要由竞聘答辩、同行专家评议(针对竞聘科室主任者)及外调考察三部分构成。
(一)竞聘答辩
1.竞聘答辩计分方法
计分包括:竞聘答辩分和基础得分(加分)。
竞聘答辩分包括专业技术评分(满分70分,以专业技术评委测评为主)和管理评分(满分30分,以管理评委测评为主)两部分。竞聘答辩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在80.0分(含)以上者为通过。竞聘答辩不通过者退出竞聘。
基础得分(加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最高学位和导师资格。具体为:硕士学位者得3分,博士学位者得5分;硕士生导师得3分,博士生导师得5分。
2.竞聘答辩内容及参考时间
竞聘答辩时间原则上要求15-20分钟。具体答辩内容包括:外文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业务工作情况;管理工作情况;今后工作设想等。
3.考核评议委员会
(1)评委组成
考核评议委员会由专业技术评委和管理评委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技术评委由本专业相关专家、我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组成,管理评委由我院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考核评议内容
专业技术评委以考核评议竞聘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为主(占70%),兼顾管理水平和能力(占30%);
管理评委以考核评议竞聘人管理水平和能力为主(占70%),兼顾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占30%)。
(3)评委数量要求
竞聘答辩要求专业技术评委不少于20人,管理评委不少于10人。
(二)同行专家评议
对竞聘答辩通过者(针对竞聘科室主任者)进行同行专家评议,竞聘人将反映医疗、科研、教学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一份业务总结,同时附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部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确定聘用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外调考察
由我院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外调考察组,依据拟聘任职位的条件和要求,赴拟聘人选现工作单位等,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五、说明
(一)此办法适用于我院2014年科室主任(含副主任)面向社会通过公开选拔方式选聘相关科室主任(含副主任)。
(二)科室主任(含副主任)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日友好医院2010年科室主任(含副主任)续聘工作暂行办法》(友人〔2010〕16号)、《中日友好医院2010年科室主任(含副主任)选拔工作办法》(友人〔2010〕1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