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kfq/)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54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2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5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安置津贴,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8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主任医师级人才,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10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招 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 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321(张女士)
本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岗 位 要 求 |
备 注 |
名称 |
类别 |
学 历 |
专业 |
其 他 条 件 |
区 城 乡 事 业 局 |
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临床医生(外科) |
专技 |
应届 (A岗) |
1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1、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须为201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报考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具有满两年工作经历,且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02 |
专技 |
在职 (B岗) |
2 |
2 |
国民教育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03 |
临床医生 (儿科) |
专技 |
在职 |
1 |
3 |
国民教育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学、儿科医学 |
04 |
中医科医生 |
专技 |
应届 (A岗) |
1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05 |
专技 |
在职 (B岗) |
2 |
3 |
国民教育大专 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06 |
检验员 |
专技 |
应届 (A岗) |
1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07 |
在职 (B岗) |
1 |
3 |
国民教育大专 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08 |
麻醉师 |
专技 |
在职
|
1 |
2 |
国民教育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09 |
财务会计 |
专技 |
应届 |
1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财务财会类、审计类 |
10 |
信息系统管理员 |
专技 |
应届 |
1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大类)类(不含电子信息类) |
|
合 计 |
|
12人 |
|
注: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 |
|
|
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