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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 设,根据《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外医护人员纳入编内管理考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1〕36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2012年12月30日以前一直聘用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不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二)全南籍应、历届医学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以附表具体专业要求为准)
招聘聘用人员名额30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除外),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名额。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5.年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
五、招聘程序
(一)成立2013年度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荣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圣勇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谭金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素贞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胜祥县编委办主任
邱林印县卫生局局长
李德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慧华县财政局局长
黄榜舜县 教育局局长
缪发荣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黄忠明县人民医院院长
何晓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邱林印兼任办公室主任,缪发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全南县人民政府网(www.quannan.gov.cn)或全南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20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办公室,电话:0797—2632293。
3.所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当地计生部门证明、聘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2013年度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可在县政府网www.quannan.gov.cn下载);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考务 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综合计分
1.笔试计分
考试采取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60%和岗位专业知识占40%。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
2.测评计分
由原工作单位组成测评组(其中乡镇卫生院全体人员参加,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各方面代表参加)对报考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测评(见附件2:2013年度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测评计分表),测评成绩按平均分的40%计入总分。
3.加分
(1)学历分:全日制本科计2分、大专计1.5分,非全日制学历对应学历核减0.5分。
(2)工龄分:按实际在岗医疗卫生时间每满一年计0.1分。
(3)职称分:高级职称计2.5分,中级职称计2分,初级职称师级计1分、士级计0.6分。
(4)市级以上医学科研成果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5分、1.2分、1分。
(5)省级医学论文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分、0.8分、0.5分。
(6)国家级医学论文署名按1、2、3顺序分别计1.5分、1.2分、1分。
(7)获省市县级奖分别计1分、0.8分、0.5分。省级指中央部级、省委、省人民政府,市级指省各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县级指市各部门及县委、县政府。
(8)根据县人民政府全府发〔2013〕6号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农村已扎一女户、二女户夫妻双方及其女孩参加考试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给予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至( 8)项加分以原件为准,同类别不重复计分,按同类别最高项计分,以上累计加分直接计入总分。
4.执业资格分(凭原件直接计入总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计20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计2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计10分,取得从业资格的计10分。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照同一岗位总分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体检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由县纪检监察、人事、卫生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顺延递补。
(八)聘用
1.体检合格拟聘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按照新进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与县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报考县人民医院未被录取的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经本人愿意、招聘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同意可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不予递补。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
六、工作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纳入卫生系统编制内管理,按我县现行财政体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福利待遇。
七、本方案由全南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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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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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单位 |
招聘
单位 |
招聘总人数 |
招考岗位名称 |
招聘 名额 |
报考条件 |
编制 性质 |
空缺
编制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全南县 卫生局 |
全南县 人民医院 |
13 |
外科 |
1 |
男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须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
事业编 |
51 |
内科 |
2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同上 |
事业编 |
儿科 |
1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同上 |
事业编 |
妇产科 |
1 |
女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同上 |
事业编 |
医学影像(CT、X光、B超) |
1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须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
事业编 |
检验科 |
1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检验 |
有上岗证并须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
事业编 |
护理 |
6 |
女 |
32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护理学或助产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须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 |
事业编 |
主管 单位 |
招聘
单位 |
招聘总人数 |
招考岗位名称 |
招聘 名额 |
报考条件 |
编制 性质 |
空缺
编制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全南县 卫生局 |
乡(镇) 卫生院 |
12 |
管理 |
2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及以上 |
医学相关专业 |
具有卫生管理5年以上经验。 |
事业编 |
59 |
临床 |
3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具备执业助理资质以上。 |
事业编 |
护理 |
3 |
女 |
3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护理学或助产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事业编 |
药剂 |
1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药学(药剂)、中药学 |
|
事业编 |
防疫 |
2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 |
熟悉电脑操作。 |
事业编 |
临床 |
1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事业编 |
全南县 卫生局 |
县新农合中心 |
1 |
会计 |
1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财会、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非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全南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熟悉电脑操作。 |
事业编 |
1 |
县卫生监督所 |
1 |
卫生监督 |
1 |
男 |
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或法律 |
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熟练电脑操作,非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全南籍全日制本科学历。 |
事业编 |
2 |
县妇保院 |
3 |
妇产科 |
2 |
女 |
40周岁以下 |
大专
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资质。 |
事业编 |
7 |
护理 |
1 |
女 |
35周岁以下 |
中专
及以上 |
护理学 |
具备执业护士资质。 |
事业编 |
合计 |
|
30 |
|
30 |
|
|
|
|
|
|
1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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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空缺编制数剔除了2013年市招聘人员数。
附件2
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德、能、勤、绩、廉测评计分表
被测评人姓名 |
德
(20分) |
能
(30分) |
勤
(20分) |
绩
(15分) |
廉
(15分) |
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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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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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3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照
片 |
本专业最高学历 |
|
出生地点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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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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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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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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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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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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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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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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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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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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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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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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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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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
意见 |
单位意见(章)
年 月 日 |
考试管理
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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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可复印,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
2.毕业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提交;
3.2张2寸照片粘贴方式,一张贴“照片”栏;一张贴“照片”栏外上部,粘贴照片上部分即可,不要全部粘贴,以便于撕下用于办理《准考证》。
Give losers leave to speak. 要允许失败者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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