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提升人才储备规格,我市决定面向“985”“211”工程高校开展专场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985”工程高校以及符合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211”工程高校的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录计划
市、县(区)共100个左右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录条件
报考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91eXaM.org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报考学校、医院等单位岗位,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7.报考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录安排
第一组(北京片区)联系人:王漫妮13321792866
北京大学 时间:3月20日上午9:00
地点:新太阳学生中心229会议室
中国人民大学 时间:3月20日上午9:00
地点: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17报告厅
中国农业大学 时间:3月21日上午9:00
地点:农业大学东校区公主楼三层B座就业培训室
清华大学 时间:3月22日上午9:00
地点:国际会议厅——昆山厅
第二组(上海片区)联系人:李清泉17507799377
上海财经大学 时间:3月20上午10:00
地点:财大学生中心A205活动室
同济大学 时间:3月22日上午10:00
地点:四平校区经纬楼第三会议室
第三组(山东片区)联系人:石红天13877911929
山东大学 时间:3月14日上午9:00
地点:中心校区就业中心东连廊三层扬帆厅
中国海洋大学 时间:3月16日上午9:00
地点:崂山校区行知楼203
第四组(武汉片区)联系人:王昌强18577906099
武汉大学 时间:3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就业中心卓越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时间:3月13日上午10:00
地点:文潭楼一楼招聘厅
华中科技大学 时间:3月16日下午15:00
地点:大学生就业活动中心620室
第五组(西南片区)联系人:罗 伟13687792756
四川大学 时间:3月13日上午9:30
地点: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22教室
重庆大学 时间:3月15日上午9:30
地点:A区主教学楼328室
西北工业大学 时间:3月18日下午16:30
地点:友谊校区阶5教室
(注:上述时段均为各高校宣讲会时间,笔试、面试在宣讲会结束后即时组织进行。)
五、招录工作流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北组通〔2015〕75号)以及《关于印发北海 领航人才计划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才发〔2016〕4号)相关规定,按应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17年3月上旬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及全国相关招录信息网、各大院校及高校媒体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录信息,并通过提前联系各高校就业处及院系教师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动宣传。
(二)现场宣讲
提前召开面向应聘者的现场宣讲会,介绍北海的情况、事业单位需要岗位情况及招录的条件要求和福利待遇等。
(三)报名
应聘者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并带上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认为符合用人岗位要求的,填写《北海市2017年春季面向“985”“211”高校招录人才报名登记表》、收集应聘考生的材料,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组织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全日制本科生参加笔试。笔试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命题并划定分数线。
2.面试。全日制本科生笔试合格后可进入面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由考官与考生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道德素养等。
3.拟录用。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全日制本科生笔试合格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进行自主选岗。
选定岗位(单位)后,由考察组与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选岗结果、签订三方协议书,签字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4.体检。选定岗位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组织考生到北海市进行体检。
5.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选岗结果,经核实个人档案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跟踪了解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市委人才办继续跟踪了解情况,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后按录用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六、享受待遇
正式录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一)博士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贴;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后,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任为专技九级。同时,可择优通过绿色通道“先挂后任”,博士挂任正科岗位,挂任期满后,可调任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二)硕士可享受7.5万元的安家补贴;非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试用期满后,在管理岗位的,可分聘任为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任为专技十一级。同时,可择优通过绿色通道“先挂后任”,硕士挂任副科岗位,挂任期满后,可调任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并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三)本科生正式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四)市委人才办提供3年人才周转房。
(五)有“二次选岗”机会,即在岗工作满两年左右,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提出申请调整工作单位。
本《公告》由北海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07793186256,18077960566,电子邮箱:bhrck@163.com
原标题:北海市2017年春季面向“985”“211”高校招录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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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北海市面向“985”“211”高校招录人才岗位需求
北海市2017年春季面向“985”“211”高校招录人才
岗位需求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公招 |
1 |
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委员会党校 |
市委 |
1 |
2 |
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
市林业局 |
1 |
3 |
北海市蔬菜研究所 |
市农业局 |
1 |
4 |
北海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1 |
5 |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政务办 |
1 |
6 |
北海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
市民政局 |
1 |
7 |
北海市社会福利院 |
2 |
8 |
北海市扶贫信息中心 |
市扶贫办 |
1 |
9 |
北海市文物局 |
市文新广局 |
2 |
10 |
北海市文艺创作研究所 |
1 |
11 |
北海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
市水利局 |
4 |
12 |
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 |
2 |
13 |
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 |
6 |
14 |
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市城管局 |
2 |
15 |
北海市城市绿化管理站 |
5 |
16 |
北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
市发改委 |
1 |
17 |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市国土局 |
2 |
18 |
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市卫计委 |
2 |
19 |
北海市妇幼保健院 |
5 |
20 |
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 |
2 |
21 |
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 |
2 |
22 |
北海市中心血站 |
2 |
23 |
北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市妇联 |
1 |
24 |
北海市导游管理中心 |
市旅发委 |
1 |
25 |
北海市水族馆 |
市畜牧兽医局 |
1 |
26 |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 |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
2 |
27 |
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 |
28 |
北海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
2 |
29 |
北海市环境信息中心 |
市环保局 |
2 |
30 |
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站 |
1 |
31 |
县直单位 |
合浦县 |
5 |
32 |
区直单位 |
海城区 |
12 |
33 |
区直单位 |
银海区 |
5 |
34 |
铁山港(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
市人民政府 |
2 |
35 |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
市人民政府 |
2 |
36 |
北海市口岸服务中心 |
市商务局 |
2 |
37 |
北海市外贸基地服务中心 |
2 |
38 |
北海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
市统计局 |
1 |
39 |
北海市公路管理处 |
市交通运输局 |
1 |
40 |
北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1 |
41 |
北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
市科技局 |
1 |
42 |
北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市住建局 |
1 |
43 |
北海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
广西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 |
44 |
北海职业学院 |
市政府 |
4 |
45 |
北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市工信委 |
1 |
46 |
北海市粮油监督检测站 |
市发改委 |
1 |
|
合 计 |
|
100 |
2017年春季北海市面向“211”高校招录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北海2017年春季面向“211”高校招录人才
急需紧缺专业目录
学科类别
|
以下专业招收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
(一)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类
|
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与投资管理,财政学,公共财政管理,金融学(工程),金融工程与经济发展,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物流工程及管理,法学等
|
(二)土建类
|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土木工程,城市(区域)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园林(学),景观建筑(规划)设计,景观学,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科学)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等
|
(三)海洋科学及工程类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
|
(四)环境
科学类
|
环境科学(工程、管理),能源与环境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等
|
(五)交通运输类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道路与铁道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等
|
(六)电气信息工程及电子信息科技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通信(网络、物联网、信息)工程,信息安全,计算机等
|
(七)轻工食品类
|
农(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科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与管理学,营养与食品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等
|
(八)化学化工类
|
化学工程(工艺),应用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等
|
(九)农林水类
|
果树学,蔬菜学,农产品安全,水产养殖,农业(林业)经济管理,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昆虫与害虫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