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福建莆田市招聘45名临床医师公告(二)
注:本表一式1份。 协 议 书 甲 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序: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宅)手机: 报考单位: 职位类型:本科/专升本(划掉一项)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的文件精神,经过市公务员局和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有关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招聘乙方为临床医师培养对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职责 1、按程序推荐乙方到省卫生厅、教育厅指定的医科大学和医院学习培训。 2、协助落实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享受上级文件规定的工资待遇。 3、学习培训期满,取得合格证书的,为乙方提供就业服务岗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职责 1、专科毕业生需经过“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本科毕业生需经过指定医院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两年。 2、经过学习培训,必须具备在乡镇卫生院独立承担临床治疗工作的能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在学习培训期满后,必须按规定到卫生院服务连续5年及以上。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履行协议相关条款,则必须按照学习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
2.4万元/年,专科生 1.2万元/年)的 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费。 2、乙方如无特殊原因,造成学习培训名额流失的,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3、培训期间因乙方学习不努力,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甲方不给予乙方办理聘用手续,并要求乙方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4、乙方培训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去卫生院报到或在卫生院服务期间,因工作表现不好,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解聘,并要求乙方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同时呈报省卫生厅建议给予乙方在三年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不予聘任和执业医师注册。 本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区、管委会)卫生局、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莆田市卫生局 莆田市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Many words will not fill a bushel. 空言无补于事。 What's in a name? That which we call a rose by any other name would smell as sweet. 名字有什么关系?把玫瑰花叫做别的名称,它还是照样芳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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