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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安徽省海宁市卫计系统赴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一)
2017-03-10 17:05: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计系统2017年3月赴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1:00

报名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蚌埠医学院G座G1教室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27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二(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计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7年3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带“★”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3月18日后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初定于3月18日下午在蚌埠医学院校区内进行),面试成绩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8497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sj.haining.gov.cn/)

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

2.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

3.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

岗位条件

学历、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相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中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含独立学院。

招聘单位

岗位

数量

需求专业

学历

户籍

备注

海宁市人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海宁分院)

病理科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硕士

不限

基础医学类

神经外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耳鼻咽喉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急诊科

2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兼120院前急救岗位

呼吸一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中医院

内科一

2

中医内科学★

硕士

不限

中医学类

内科二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麻醉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产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肛肠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儿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中医科(妇科)

1

中医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消化内科

1

中医内科学★

硕士

不限

中医学类

肾脏病科

1

内科学★

硕士

不限

临床医学类

普外科

1

外科学★

硕士

不限

临床医学类

儿科

1

儿科学★

硕士

不限

临床医学类

麻醉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ICU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

精神科1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精神科2

1

精神医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儿科

1

临床医学

本科

不限

 

合计

 

24

 

 

 

 

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附件2:

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

岗位条件

学历、专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相应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招聘单位

岗位

数量

需求专业

学历

户籍

备注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科

1

麻醉学

本科

不限

 

影像科(B超)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不限

 

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影像科(放射科)

1

医学影像学

本科

不限

 

合计

 

3

 

 

 

 

说明:学历:“本科”为本科及以上,“硕士”为硕士及以上

 

附件3

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

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籍贯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章: 

       

复审意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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