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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7-04-13 18:06:0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共15个岗位计划招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界。

2.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至1999年元月1日其间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至1999年元月1日其间出生),详情请见《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13日—21日(7个工作日)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7日。每天的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新区体育路27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生教育局人事考核股(七楼),联系电话:0773—7517225.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时须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和加分合计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10时直接进行面试。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局提出申请,报经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考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面试结束后,各考场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及卫计系统等单位领导中随机抽取,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及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视具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是否进行笔试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由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北岸新区体育路27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七楼),联系电话:0773—7517225.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学历高低、取得资格证、职称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无须笔试的,按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程序。若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龙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龙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面试时可以加分:

(一)龙胜县户籍或少数民族加3分。

(二)在龙胜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二年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分别加3分。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相应资格者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资格者加3分。

(四)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及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工作连续满3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加3分。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计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连同报名材料一起上交。

以上加分条件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可累计加分。所加分值,若需笔试的,先计入笔试成绩;直接面试,无笔试成绩的,计入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龙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龙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龙胜各族自治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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