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634" height="2" src="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v:shapes="_x0000_s1026"> 安溪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印发安溪县非试点基层医疗单位院长(主任)
公开竞聘选拔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步伐,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激活基层医疗机构活力,提高基层卫计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拓宽用人视野、扩大选聘范围,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选好班长,促进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竞聘岗位
湖头、长坑、龙门、剑斗、金谷、城关、福田等7个乡镇的基层医疗单位院长(主任)各1名。
三、竞聘范围和条件
(一)竞聘范围
全省在编在岗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干部。
(二)竞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全省在编在岗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干部,中专全日制学历具有15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全日制学历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全日制学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截止计算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服从安溪县医管委的组织调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民事案件依具体案件情形另定;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还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本次公开竞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竞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安溪县基层医疗单位院长(主任)公开竞聘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任资格等处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217室
联系人:施锦培
联系电话:0595-23221217、13636919141。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安溪县基层医疗单位院长(主任)公开竞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奖惩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证件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jpg或bmp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
4.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竞聘办法
本次公开竞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总成绩100分。
(一)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县医管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县纪委、综治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计局等部门意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给予发放《竞聘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电话通知其本人。
2.对资格审查有异议者,可在收到资格审查不合格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县医管委申请复议。
(二)考试
第一阶段:笔试
成绩按100分设置,分值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办法
笔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并围绕医改的有关精神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现状,分析原因,阐述对策,提出工作思路和办法。
2.笔试的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
按竞聘者编号在安溪县政府公众网、安溪人才网、县卫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21名竞聘对象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第21名成绩一致者,一并进入面试,人数不足21人者,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第二阶段:无领导小组讨论
成绩按100分设置,分值占总成绩的70%
1.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办法:
无领导小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7-10人(小组人员通过抽签决定)。不指定领导、不指定坐序、不指定发言顺序,进行讨论。讨论题量1题,按阅题、个人观点陈述、自由讨论、汇报讨论结果的流程进行,由考评组根据竞聘者的表现进行打分。每个无领导小组讨论时间控制在80分钟以内。
2.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公布
按竞聘者编号在安溪县政府公众网、安溪人才网、县卫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组织考察
(1)根据总成绩(笔试占30%无领导小组讨论占7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共确定考察对象14名,不足14名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第14名成绩一致者,一并纳入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对象不确定具体岗位,主要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工作实绩不好、群众公认度差或不适宜承担院长(主任)岗位职责的,医管委可以不予聘任。
(3)如有放弃,按岗位需求,结合竞聘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工作由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岗位
考察合格者,根据竞聘者的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由竞聘者依次自主选择拟任岗位,征求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提交县医管委研究决定。
(五)公示
通过安溪电视台、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安溪人才网、卫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拟聘任人选和拟聘任岗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任手续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确定为聘任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2.本次公开竞聘的聘任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任期目标及待遇
(一)任期目标
聘任院长试用期,根据《安溪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院长(主任)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安医管委〔2016〕2号)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数在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任期待遇
聘任院长试用期一年,其工资待遇根据医院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具体确定,原则上基础工资和各种补贴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绩效奖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全院职工平均收入的2.5倍以上,并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分数与院长工资待遇挂钩制,即院长绩效奖金最高为全院职工平均绩效奖金*2.5*绩效考核分数/70。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全院职工平均水平。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3年,续聘期间按照安政综〔2016〕134号实行院长年薪制。
六、纪律与监督
1.在竞聘工作过程中,竞聘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2.对违反竞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竞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任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县医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医管委研究决定。
附件:《安溪县基层医疗单位院长(主任)公开竞聘报名表》
安溪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He that would be well needs not go from his own house. 要找幸福,不必离家远寻.
It is hard to please all. 要使人人满意是件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