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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9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17-06-05 18:08: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共6家,计划招聘9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6日至1999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2015至2017年毕业的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报考02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2014年及以前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01岗位须提供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报考02岗位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报考03岗位须提供中医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卫计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海陵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海陵区卫计委三楼会议室(泰州市税务西街18号)。联系电话:0523-86225972。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5.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毕业证书(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生证,毕业证书最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本公告规定,自行选择一个报考岗位,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兼报者一律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3)海陵区卫计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海陵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经复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海陵区卫计委提出意见,经海陵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和报名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除提供《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名缴费收据外,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卫计委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骤。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怀孕人员除外)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在考察中发现被考察人员存在隐瞒、欺骗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岗资格,在招聘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选岗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按时参加。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信息,考生本人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再更改。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与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与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审批)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按管理权限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报考01、03岗位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若三年合同到期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贯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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