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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青海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63人公告(一)
2017-06-26 09:43: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州政府同意,海西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6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全省、海西州。

1、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青海省 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2、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2日18时

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3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12时

缴费时间:2017年6月28日9时-7月4日24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成功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至7月13日(星期四)到海西州行政服务大厅(海西州德令哈市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职校西侧)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蒙(藏)授护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招聘的医疗 卫生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蒙授护理、藏授护理)”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他科目岗位的笔试时统一用现代汉语答题。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户口薄、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2、2017年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的医疗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依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调查核实。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 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区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7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海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以及卫生和教育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的见习岗位)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6年6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7年7月3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除2017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报考须知

1、西医临床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

2、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 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递补

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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