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二)资格审查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估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电话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482-8266900
(三)监督举报电话
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482-8266716
附件: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一)
附件: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二)
附件:2017年盟直卫生计生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来源:
http://www.nmgrc.gov.cn/wz/ArticleView-2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