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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编内人员16人通告(二)(二)
2017-08-03 15:38:4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技能测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临床技能操作,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所占比例为6:4,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六、体检工作

(一)拟聘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3.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招聘单位再次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95-22277003)咨询。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77714。

(四)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 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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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

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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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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