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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四川省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30日前报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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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3、01038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50%。 (2)其余岗位笔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6.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经 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 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2013年10月8日)、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 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3年10月9日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联系电话:028-88280039,地址: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服务大邑的支医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7.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于2013年10月29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2.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日。 3.资格审查地点:大邑县人才交流培训考试服务中心,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2)1寸免冠近照1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大邑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 5.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并在2013年11月4日进行资格审查。 7.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办理。并在2013年11月7日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非在职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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