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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宁波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医生)公告 14日报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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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精神病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医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 3、经宁波市民政局同意,认定精神科医生岗位为紧缺岗位,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同期在全国公共招聘服务网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单独面试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民政局(www.nbmz.gov.cn)网站及宁波市精神病院(http://www.nbsjsby.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及宁波市精神病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医院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童家日兴房11号 网址:http://www.nbsjsby.cn 联系电话:0574-87582454 联系人:赵老师、施老师、卢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23298 宁波市精神病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Cheapest is the dearest. 最便宜的也就是最贵的. Whatever you do,do with your might. 不论干哪 一行,都要尽力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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