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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16日至22日报名(一)
|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一门岗位专业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局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签订,其中,以应届毕业生录用的,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以历届生(在职人员)录用的,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3.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负责全程监督,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局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广场东大楼7-8楼 网址:http://www.shfzbzj.gov.cn 邮编:315812 邮箱:nbdxwsc@163.com 联系电话:0574-867615767,0574-86748003 传真:0574-86769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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