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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农村信用设复习题一(四)
2011-09-18 22:47:2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9、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0、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23、权利质押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4、《担保法》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7、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8、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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