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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附答案)(十六)
2015-09-18 12:02: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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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贷款是一种债,是一种基于借贷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合同之债。这种债,

因贷款合同的有效成立而产生,因贷款合的履行而消灭。(  T  

201、贷款法律关系仅是指贷款合同(或称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即基于贷款合同

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F  

202、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第三人转移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F  

203、贷款人在对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调查

时,借款人有义务配合。(T

204、借款人可以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

款。(F

205、贷款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T

206、甲企业与某商业银行签订合同时约定,若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银行

可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但有人认为,这种约定是违法的。(

207、某商业银行董事要求本行信贷部门向其控股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发放信用贷

款。该董事坚持认为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F  

208、企业在合并、分立时,在没有偿还原有贷款或担保落实之前,贷款人有权不

对其发放贷款。(T

209、从事外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企业、机构及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

款。(F

210、金融机构在从事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业务时,只能收取约定的利息,不能收

取其他费用。(T

211、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T

212、金融机构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时,除按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还可收取较低的利息。(F

213、金融机构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当借款人收到解除通知时,合同即自动解除。(  F  

214、金融机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贷款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T  

215、贷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贷款人自己承担。(  F  

216、如果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贷款人造成损害,贷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F  

217、银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自己负担。(  F  

218、贷款合同抗辩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借款人行使的抗辩权。(   F 

219、如果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F  

220、商业银行可以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可以优于其他借款人。(  F  

221、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开展有奖储蓄,向储户赠送物品、现金等。(  F  

222、商业银行可以无偿使用联行清算资金,对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压票、退票、压汇,也无可非议。(  F  

223、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F  

224、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T

225、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T  

226、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商业银行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组织。(F

22720032月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到期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8110将自己的一台设备赠送给乙企业,如果银行于20033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T

228、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12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F

229、临柜人员应按规定为借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信贷人员不得代借款人办理开户手续。(T

230、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  F  

231、贷款发放后,均应先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结算账户,信贷人员和临柜人员应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T

232、使用呆账准备金冲销的贷款,应停止催收。(  F  

23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T

234、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联社为保险的第一或第二受益人。(  F  

235、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以“消费”、“周转”、“经营”等模糊概念代替。(  T

236、合规是行社内部的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T

237、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F

23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T

239、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T  

240、四级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F

241、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该在到期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F

242、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F

243、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T

244、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F

245、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证明。(T

246、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称为质押贷款。(F

247、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称为自营贷款。(F

248、贷款人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T

249、贷款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T

250、财产保险单可以申请抵押贷款。(  F  

251、信用社的各项贷款利率均可以进行浮动。(  T  

252、贷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T

253、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包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F

254、企业需要减少注册资金的,贷款人自接到企业减资通知书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自企业减资第三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贷款或提供响应的担保(F

255、贷款展期后,其贷款利率档次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执行。(F

256、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F

257、当年表内贷款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增加额)(F

258、四级期限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F

259、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T

260、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限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现(F

261、加入联保小组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在信用社没有逾期贷款、没有欠息。(T

262、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乙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甲向信用社信贷员提出由其妻到信用社借款5万元偿还前笔借款,信贷员表示同意,由丙连带责任保证办理此笔借款,此笔贷款到期后,甲拒不偿还,于是信用社要求丙偿还,保证人丙可以不承担此责任。(T

263、同一借款不得在同一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T

264、贷款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资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F  

265、第三人单方向贷款人出具保证书,贷款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负保证责任。(T

266、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以其父母共用的房产作抵押,其母不需要在当合同签字也无需征得其母同意。(F

267、信用贷款是以银行信誉发放的贷款。(F

268、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但司法机关可以冻结和划拨。(F

269、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T

270、除当事人约定外,贷款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T

271、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时,要求该有价证券记名存录单位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上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是一种核押过程。(T

27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F

273、根据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行业管理规定,为解决农村工商法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要,允许其加入联保小组,但必须以企业法人身份出面。(F

274、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T

275、短期贷款,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F

276、浙江省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所签发的《最高额保证(抵押)借款合同》,其“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T

277、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无保证期间的贷款催收通知书(单),并收回其签章的回执后,则保证期间为法定6个月。(F

278、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页不必问票据取得的原因,以及票据本身是否有瑕疵。(T

27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从重处罚。(T

280、集资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F

281、对于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F

282、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货币。(  T  

283、支票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支取现金。(F

284、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T

285、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T

286、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T

287、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F) 资料 | 专栏 | 日志 | 解读 | 书评 | 微博 | 社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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