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四是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5、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下述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 A.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行为 B.税务机关作出的复议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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