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标准为24 000×3‰+3=75(万元)事项(4)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2 880万元,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事项(5)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7 200+1 800-1 200)×5‰=39(万元)事项(6)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1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他各项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事项(7)可以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120万元,应确认的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元。因无形资产转让净净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同时,对外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2)应纳税收入总额=24 000+1 680+1 500=27 180(万元)(3)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金额=21 420+1 080+1 200-(600-480)-(141-75)-(3 600-2 880)-(50-39)-22 78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所得额=27 180-(22 783-801)=5 198(万元)法定捐赠扣除额=5 198×10%=519.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 198-519.8=4 678.2(万元)(4)本年应纳所得税额=4 678.2×33%-204÷(1-15%)×15%=1 507.81(万元) (1)分别计算上述每一事项应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并说明理由:事项(1)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540+(1 053-153)+204÷(1-15%)=1 680(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480+600=1 080(万元)以技术类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从其他地区分回的利润应以还原的税前利润作为收入总额。事项(2)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1 500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 200万元事项(3)确认的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分别为:广告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2%=480(万元)业务宣传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5‰=12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标准为24 000×3‰+3=75(万元)事项(4)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2 880万元,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事项(5)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7 200+1 800-1 200)×5‰=39(万元)事项(6)可以确认的所得税前扣除金额为18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他各项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事项(7)可以确认的应纳税收入额为120万元,应确认的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元。因无形资产转让净净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同时,对外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2)应纳税收入总额=24 000+1 680+1 500=27 180(万元)(3)所得税前准予扣除金额=21 420+1 080+1 200-(600-480)-(141-75)-(3 600-2 880)-(50-39)-22 78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所得额=27 180-(22 783-801)=5 198(万元)法定捐赠扣除额=5 198×10%=519.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 198-519.8=4 678.2(万元)(4)本年应纳所得税额=4 678.2×33%-204÷(1-15%)×15%=1 507.81(万元)----------------------------------------6、 设立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于1998年1月开业经营,经营期为20年,当年获利。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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