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甲企业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B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 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4) 债权人A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_________ 参考答案: (1)①本破产案件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诉讼费20万元、评估费30万元、管理人报酬 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共计100万元。 ②本破产案件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③100万元破产费用和15万元的共益债务应当先以该厂的变价财产优先清偿,剩余的再清偿其他债权。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B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如下: ①该厂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先用来清偿银行贷款260万元,800万元的综合办公楼先用来清偿乙企业的500万元货款,剩余的300万元用来清偿其他债权。 ②银行和乙企业行使优先权后剩余破产财产1915万元(2675-260-500),先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15万元。 ③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剩余1800万元清偿其他债权,清偿顺序为: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支付欠交的税款80万元;剩余1480万元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6051万元。 (4)债权人A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1480/6051×120)。 (1)①本破产案件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诉讼费20万元、评估费30万元、管理人报酬 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共计100万元。 ②本破产案件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③100万元破产费用和15万元的共益债务应当先以该厂的变价财产优先清偿,剩余的再清偿其他债权。 (2)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B公司的货款。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3)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如下: ①该厂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先用来清偿银行贷款260万元,800万元的综合办公楼先用来清偿乙企业的500万元货款,剩余的300万元用来清偿其他债权。 ②银行和乙企业行使优先权后剩余破产财产1915万元(2675-260-500),先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15万元。 ③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剩余1800万元清偿其他债权,清偿顺序为: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支付欠交的税款80万元;剩余1480万元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6051万元。 (4)债权人A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29.35万元(1480/6051×120)。----------------------------------------15、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不知道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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