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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4)(十二)
2011-02-07 13:10: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东贸小区建设完成后,张三前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得知达兴开发商已经将预售给张三的房屋卖给了李四,并以李四的名义办理了登记手续。经过交涉没有结果后,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但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四。李四入住东贸小区后,发生如下事项:(1)李四要求租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时,被告知车位已满。李四由于没有合适的位置停车,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2)由于很多业主对电梯运行状况不满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3)李四与其妻子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协议分割财产时,二人对共同所有的东贸小区住房的分割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法院判决预售给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四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李四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李四与其妻子对共同所有的东贸小区住房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法院判决预售给张三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李四正确。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李四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4)李四与其妻子可以将该房屋折价分割,或者将该房屋拍卖、变卖,将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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