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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9(十四)
2011-02-26 07:36: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5) 台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牛之日为退伙生效日。(6) 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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