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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营业税的纳税人
2016-03-19 18:47: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冬季来临,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为了方便广大考生预习,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下面是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税法》:营业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的含义: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土地、不动产坐落地在境内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以及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行为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91exam.org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提示】(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缴纳两道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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