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2016-03-19 19:29: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时光稍纵,备战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到了。下面是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知识点,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解释1】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2】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4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6章)、《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8章)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第9章)均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

   点击查看更多《经济法》知识点>>>

  
Cornered beasts will still fight. 困兽犹斗,狗急跳墙.
Eternal vigilance is the price of liberty. 自由的代价是永远警惕。

Tags:注册会计师 辅导 电子书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注会电子书]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