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9年造价师考试计价与控制考前习题(十三)(五)
2011-03-18 22:55:08 来源: 作者:[标签:作者] 【 】 浏览:755次 评论:0
同时失效

参考答案: [A, B, D, E]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①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所以正确答案应该是ABDE。

----------------------------------------

9、 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的有()。

A.不可抗力事件

B.设计变更

C.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D.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最长一次停工时间为8小时

参考答案: [A, B, C, D]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一般规定,因一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事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停工时间为8小时;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这里选项E的错误在于时间的计算,应该是累计时间,而不是最长一次停工时间。故选ABCD。

----------------------------------------

10、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时()

A.工程本身的损失

B.工程所需要的清理、修复费用

C.承包人人员伤亡

D.第三方人员伤亡

E.承包人采购准备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失

参考答案: [A, B, D, E]

Tags:造价工程师考试试题 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 责任编辑:w48225117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09年造价师考试计价与控制考前.. 下一篇2009年造价师考试计价与控制考前..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