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于9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在面试后3天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831--2228032、2228039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三)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103561
(四)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2014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表 |
职位编码 |
招考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拟任 职务 |
名额 |
招录范围 |
招录对象 |
要求的 学历 |
要求的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26150001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法医 |
从事法医工作 |
科员 |
6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本科: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
限男性 |
翠屏区分局、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兴文县公安局各1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2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网络安全管理 |
从事计算机 及网络信息管理工作 |
科员 |
3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
限男性 |
翠屏区分局2名、珙县公安局1名,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3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金融财会(一) |
从事财会 相关工作 |
科员 |
1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本科:财务会计教育、会计学、财务管理; 研究生:会计学 |
限男性 |
江安县公安局1名 |
26150004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金融财会(二) |
从事财会 相关工作 |
科员 |
1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本科:财务会计教育、会计学、财务管理; 研究生:会计学 |
限女性 |
翠屏区分局1名 |
26150005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物证检验及鉴定 |
从事痕迹检验、 物证鉴定等工作 |
科员 |
6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本科: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安技术学 |
限男性 |
翠屏区分局、南溪区分局、长宁县、高县、珙县、兴文县公安局各1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6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综合管理(一) |
从事公安 综合工作 |
科员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不限 |
限男性 |
金江分局、江安县、兴文县、珙县、屏山县公安局各1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7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综合管理(二) |
从事公安 综合工作 |
科员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不限 |
限女性 |
高县、珙县公安局各1名,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8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执法勤务(一) |
从事基层 公安工作 |
科员 |
9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无 |
大专:公安大类、法律大类; 本科: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学 |
限男性 |
珙县公安局5名、翠屏区分局3名、江安县公安局1名,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09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执法勤务(二) |
从事基层 公安工作 |
科员 |
9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无 |
大专:公安大类、法律大类; 本科: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学 |
限男性 |
兴文县公安局4名、屏山县公安局3名、长宁县、高县公安局各1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10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执法勤务(三) |
从事基层 公安工作 |
科员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无 |
大专:公安大类、法律大类; 本科: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法学类; 研究生:(一级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学 |
限女性 |
兴文县、江安县公安局各1名,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11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特警 |
从事公安 特(巡)警工作 |
科员 |
4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 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四川省生源地) |
25周岁以下的公安 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不限 |
限男性 |
珙县公安局2名、江安县、高县公安局各1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 |
26150012 |
宜宾市 公安机关 |
外语 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 |
从事彝语 翻译工作 |
科员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