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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司法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告及职位表(一)
2019-09-17 06:42:25 【

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下称“面向社会招录”)。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指: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下同)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面向警院招录”)。此类人员今后不得再报考“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


  2020年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狱医(医生)、心理矫正(咨询)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成都等18个市(州)的司法行政机关招录179名,监狱系统招录260名,戒毒系统招录9名,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8名,共计招录456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矫正(咨询)、信息通信、医学等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放宽到3:1。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报名缴费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因未确定考生具体录用单位,只进行第(1)和(3)项加分。


  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的,到四川省司法厅(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符合第(2)项加分规定的考生,也可到甘孜州、凉山州、绵阳市、乐山市司法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戒毒系统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到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藏语文》成绩由甘孜州委组织部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甘孜州人社局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核查。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12月下旬由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分别公布。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成绩×2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


  面试具体事项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面向社会招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六)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各地在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成绩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全省监狱戒毒系统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司法厅研究划定面试合格线;司法行政机关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研究划定面试合格线。


  招录机关根据各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职位选择及公示


  (一)体检


  司法行政机关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体检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不进行体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司法局负责;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考察工作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司法厅或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不进行体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面向警院招录职位选择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组织面向警院招录职位的考察合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录用单位。职位选择时,如遇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四)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一)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由各市(州)司法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级监狱、戒毒所拟录用人员,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报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和录用到司法助理员职位,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招录机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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