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2015年03月辽宁监狱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2015-03-18 09:54:1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91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最新招考信息:


 

按照《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5]3号)要求,现将报考2015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2015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除符合《2015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 、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医学、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

(一)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请报考者按下列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标准进行自测,确认符合标准后报名。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的;外观存在明显疤痕(指面部和手臂)或存有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的,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色弱,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不合格。

(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报考面向辽宁生源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项目。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对报考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因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体检

报考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于面试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考察(政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五、其他要求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司法专业毕业生的招聘职位(侦查学)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监狱戒毒单位一般地处偏远地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为保持监狱戒毒单位队伍稳定,凡经考试录用到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在新录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未满3年的,不得流动;工作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向系统外流动。报考2015年辽宁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咨询电话:(1)024-86617043

(2)024-31967177

辽宁省司法厅

2014年3月17日

 


It is lawful to learn even from an enemy. 向敌人学习不犯法.
Hear much, speak little./ Speak less and listen more. 少说多听.
Tags:警察 招警 考试 招聘 辅警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5年03月贵州省赫章县平山乡人..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