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各级机关职位表(《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
九、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规定及《2015年烟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市招考期间的所有公告信息均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登陆准确的网站及时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政策咨询电话:0535-6297132(市公安局)
0535-6242265(市林业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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