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兰考县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26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或WPS)、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数据的录入和编辑,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50字/分钟以上;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定为2015年6月20日至7月5日。通过《兰考电视台》、《兰考法院网》、《兰考手机报》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 7月6日上午8:00至7月10日下午5:00止。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兰考法院办公大楼五楼502室),联系电话:26215296。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①《兰考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可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职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用普通电脑打字的速度,要求电脑打字速度达到50字/分钟以上。
2、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语文写作)。
按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并面试入围对象在兰考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兰考县法院政治处通知到考生本人。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定。地点设在兰考县人民法院,面试采取小组座谈面试方式。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兰考县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要求执行,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招录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起步每人每月1200元,五险一金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兰考法院给付劳务派遣单位后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以后的相关工资可根据人员类别、年限、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
附件:书记员报名下载表格
兰 考 县人 民 法 院 |
劳务派遣制聘用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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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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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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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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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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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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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年 月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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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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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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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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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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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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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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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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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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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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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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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统招、委培、自考、函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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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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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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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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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简历 (从高中起填写) |
起止时间 |
学校、院系、专业 |
学历、学位 |
担任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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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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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
用工性质 1.公务员;2.聘用制人员;3.临时用工、实习等,有无劳动合同;4、其他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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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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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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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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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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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单位应详细如实填写,在家务农的请填写详细至村。已婚的须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已故的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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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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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参与 科研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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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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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期间 是否为学生干部, 担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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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岗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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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或单位严肃处理。 |
填 表 人: |
填表日期:201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