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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基层政法定向招录招生政策问答(二)
2015-08-20 17:31: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五、关于资格复审

24.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2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④“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资格审核时需提供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优秀青年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团组织开具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关于面试

26.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7.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28.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29.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30.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1.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2.体检、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后,成绩排在后面的考生能否递补?

答:不能。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33.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34.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5.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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