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消息:2015山东潍坊寿光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5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91考试网招警考试网提供最新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最新招警考试政策、招警考试最新信息。
为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拟为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0人。其中,消防队员40人(岗位名称:消防队员,岗位代码:F001,岗位性质:综合类),驾驶员10人(岗位名称:驾驶员,岗位代码:F002,岗位性质:综合类)。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 消防队员年龄要求18周岁至25周岁(1990年10月1日至1997年10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官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8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消防退役士官年龄可进一步放宽。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5年10月1之后出生)。
(三)驾驶员要求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
(四)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五) 因消防特殊岗位需要,录用人员二十四小时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本次招聘人员为男性。
(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所要求的政治条件(详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未取得相应证书的;(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络报名:从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sgrs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寿光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并将该《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grc2016@163.com进行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
2、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须经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方可有效,也可现场直接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 11月10日
现场确认地点:寿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东升路1100号)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寿光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内容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报考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审查;已经就业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现场确认不得更改。每个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5、报考人员请于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前请先登录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自己的准考证号码,以方便现场领取。
(二) 资格审查
成立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实行标准化命题。命题、阅卷、分数统计等均委托外地考试机构承办。接到考试机构成绩单后,成绩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初定于 11月18日之前)。同时公布进入体能测试范围的人员名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政热点、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人文科技常识、中文及写作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3、报名时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四项,四项得分相加即为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成绩相同者依次按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4。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政审考核人员
1、根据体能测试名次,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名次、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考核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政审考核。政审考核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条件》(附件4)。
3、因放弃体检政审考核资格或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时,根据岗位,按体能测试名次依次递补。招聘工作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管理
市大成人力资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实行大成公司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考核合格后,封闭培训两个月,培训合格者签订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正式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二)相关待遇
专职消防队员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消防队员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保险、公积金部分),驾驶员工资350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保险、公积金部分),工资按照工龄每年递增,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
报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寿光市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
附件2
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
外科
一、身高、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1、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千克,左右不超过30%。
2、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三、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四、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五、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六、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月并 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七、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八、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九、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为合格。
十、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厘米)。
十一、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十二、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着,不合格。
内 科
十三、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一)收缩压:12.00一18.66千帕(90一140毫米汞柱);
(二)舒张压:8.00一11.46千帕(60一86毫米汞柱)。
十四、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属生理性。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一110次之间。
十五、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两肺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三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十六、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1、3两项,合格。
十七、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l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1:16。
十八、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十九、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二十、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厥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二十一、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