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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边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一)
2010-10-14 09:12: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新疆边防总队接收2011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周一至周五全天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新疆区内高校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0日,其他省市高校报名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20日。
报名可采取邮递资料和个人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投送的报名材料一概不退):
1、《新疆边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按要求粘贴在报名确认表上)。
3、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和资历证书的原件(仅限现场报名,邮递资料者提供复印件即可)。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多年来,这支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是维护新疆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主要担负着新疆5700公里边防线、20.5万平方公里边境管理区的管控和对陆空港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物品的边防检查职权,防范打击非法潜出潜入活动,缉枪、缉毒,打击“三股势力”和偷渡、走 私及其它跨境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任务。总队同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局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驻地边境地州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管理、边境管控等任务和口岸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打击各种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和边防检查法规的犯罪活动等任务。
长年以来,新疆公安边防总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稳定和谐社会建设为已任,以爱民固边战略为统揽,坚持从警为民、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部队建设。十余年来,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人已经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就了一番事业,有志于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新疆公安边防事业的新辉煌!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类: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俄语、英语、新闻学)、民族学、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统计学)、工学(土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等;
公安专科类: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此次接收涉及300余个岗位。
二、2011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疆区内高校含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以及部分省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男性、未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有关规定和标准。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170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新疆籍生源,熟练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的。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宣传动员与报名(2011年10月至12月底),全国统一的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1年1月至2月底),政审(2011年3月至4月底),草签就业协议(2011年5月至7月上旬),档案复审(2011年7月底至8月初),办理接收手续、报到(2011年8月底至9月初)的程序进行。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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