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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二)
2016-08-25 19:05: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试范围人选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报名登记表、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没有递补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八、公示和录取
  (一)公示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将拟录取人选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人选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取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审批和入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7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7年2月底前。

  九、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培养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报考人员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四)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在录用考察时参考。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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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政法干警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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