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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陕西铜川市公安局下属市照金消防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员10人公告(二)
2016-10-25 14:38: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生的缺额,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办法及程序组织顺延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铜川市公安局将派专人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考生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如发现考生有犯罪记录情况,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十)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铜川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暂缓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聘用程序。

招聘岗位所需的证件等资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取得相应证件和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签订三年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人员管理

铜川市照金消防队为铜川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日常管理,担负照金景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整个招聘过程接受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严格考试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具体阶段性公告,错过相关时间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只公布笔试大致范围,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6年铜川市公安局下属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铜川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报名表a.docx

附件1

     2016年铜川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报名表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

面貌

 

 

 

专业

 

 

 

身份

证号

 

  业院 

 

毕业

时间

 

服役部队番号

 

退伍

证号

 

入伍

时间

 

退伍

时间

 

户口所在地及落户时间

 

家庭住址及联系人

 

 

 

 

手 机

 

固定

电话

 

 

  历(要求从高中时填写)

 

 

 

 

 

 

 

 

 

特别提示:

1、 所填信息必须规范、真实,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表一式一份由报名点留存。

 3、报名通过后,考生联系电话保持通畅,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岗位分别是队长岗位、副队长岗位、消防员岗位


 

2、2016年铜川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岗位表aa.xls

附件2:
2016年铜川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岗位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性质 岗位描述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 学历 其他要求
铜川市照金消防队 队长 管理岗 担负照金景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 不限专业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位 限男性,中共党员(含预备)
副队长 管理岗 1 复转军人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铜川市消防员、消防文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位 限男性
消防员 管理岗 8 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限男性
   备注: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公告。

3、铜川市照金消防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大纲aaa.docx

附件3

 

铜川市照金消防队公开招聘

公共基础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道德、学术论文写作、国情省情市情、时事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政治。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法律。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经济。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
  道德。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认识理解及应试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和修养。主要包括:了解道德的含义、特征及作用,理解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学术论文写作。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学术论文相关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学术论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基本格式及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把握学术论文写作的语言特点及写作要求。
  国情省情市情。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我国和我省、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
  时事。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主要涉及201551日至201691日期间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docx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4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10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

Tags:警察 招警 考试 招聘 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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