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年龄;滨州市户口。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设置表)。
二、岗位设置
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5日
上午 08:30——11:00
下午 14:0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黄河一路391号)办公楼主楼1013房间。
联系电话:0543-3301013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交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折算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1、笔试
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测评成绩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五、录取办法
1、考察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历史现实表现。
考察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察政审的内容及要求和办法,参照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因放弃考察政审、体检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合格的确定为考察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六、岗位职责
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辅助性工作。
七、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为5年,执行2个月的试用期;基本岗位工资约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原标题: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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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岗位设置表.docx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