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单一客户融券业务不超过净资本5%。
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超过该股票总值的20%。
风险资本准备基准:
1、经营经纪业务的按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计提。
2、经营自营业务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应按其规模10%提;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衍生品和权益类证券分别按其规模的30%、20%计提;已进行风险对冲的权益类和衍生品按其规模的5%计提。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