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四十八)
2012-09-23 15:26: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96次 评论:0
代销。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

我国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与证券公司签承销协议;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的,或者是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应当采用代销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二章、股.. 下一篇2011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